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热管理系统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热管理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经行审投备[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融和慧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菱湖大道与嘉业路交叉口西北侧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2947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676.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713.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63.23平方米。本项目地上部分为厂房、仓库及门卫等,地下部分为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物层数(最大):5层;最大建筑高度(檐口高度):22.3米;单跨跨度(最大):18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28658.44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22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03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幕墙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变电所工程、室外水电工程、室外市政、绿化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以上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上的金额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所注的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自2023/08/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8/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5/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应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3)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 17:00 时至2025年08月06日 23:59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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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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