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川沙片区用房修缮及局部装修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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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片区用房修缮及局部装修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1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川沙片区用房修缮及局部装修改造工程

预算编号:1525-0001126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71000元国库资金:3271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3271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川沙片区用房修缮及局部装修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71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本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外墙面和屋顶翻新;所有卫生间改造;部分办公室墙地面和吊顶及灯具翻新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6供应商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3.7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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