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单位选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 基本情况
2.1 招标单位: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2 项目名称: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及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单位选定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
兰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 25.9 公里、设站 20 座,2014 年 3 月开工建设,2019 年 6 月开通试运营;2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 9.06 公里、设站 9 座,2016 年 5月开工建设,2023 年 6 月开通试运营。
2.4 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2.5 招标范围
对兰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及 2 号线一期工程进行项目后评价,编制后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若后评价报告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须通过审核或备案)。
2.6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7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后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若后评价报告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或备案,须经审核或备案通过)。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咨询甲级综合资信或甲级专业资信;
3.2 投标人近五年(2020 年 1 月 至今)至少具有 1 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服务业绩或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 1 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3.2 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人员数量不少于 8 人,其中:专业工程师 3 人,咨询工程师 2 人,一级造价工程师 1 人,均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 5年以上从业经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咨询工程师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应符合工程项目特征。项目开展期间人员更换应不低于原承诺人员资质、能力。
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合法的财务报告。
3.5 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6根据《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四条(三)规定:凡承担项目决策资料编制、评估、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第三方后评价机构。请各投标人自行确认是否具备本项目的投标条件。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时间及获取方式
5.1 获取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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