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NTGC2
2.项目名称: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工程医院标识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481.0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481.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医院标识系统(含高空楼宇发光字)的深化设计、制作、安装、保修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6.时间要求: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中标单位在安装标识标牌前须提供室内、室外标识等样品,样品经南通市通州区中医院确认以后方可安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特定资质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公寓楼、厂房)项目的标识标牌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网上中标结果公示截图、②合同、③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至少有采购单位盖章),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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