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编号:CG-2
1.2项目名称: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采购
1.3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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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明细 |
审计要求 |
预算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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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服务 |
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黑龙江利珈沥青科技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安利达沥青有限公司 |
服务明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审计工作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 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3、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2025年7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甲方要求的其他审计内容。 |
1、完成黑龙江浩扬沥青有限公司、黑龙江利珈沥青科技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安利达沥青有限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审计过程中需要遵守保密原则,对委托方商业信息、财务数据等承担保密义务,该义务在合作结束后仍有效。 3、审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需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4、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
100,000.00 |
1.4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后一个月内
1.6质量标准:合格
1.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合同额的20%,乙方完成甲方所列清单事项后,甲方支付剩余的80%,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电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
1.8最高限价:100,000.00元。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商须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3意向供应商具备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社保缴费证明。
2.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7意向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2.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购买询比文件时间为2025年08月02日00:00至2025年08月05日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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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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