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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重要支流大沙河流域安庆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下浒山水库(潜山市黄柏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江重要支流大沙河流域安庆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下浒山水库(潜山市黄柏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 ;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pGC

1.4 招标人:潜山市舒州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潜山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潜山市舒州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潜山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江重要支流大沙河流域安庆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下浒山水库(潜山市黄柏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

2.2 招标项目编号: pGC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pGC25A02G064 ;

2.5 建设地点:潜山市黄柏镇、官庄镇;

2.6 建设规模:包含新建污水管网8.75公里、生态护岸14.51公里、人工湿地1.46平方公里、生态隔离带0.24平方公里、生态沟渠40公里,清理河道湖库垃圾3.1万吨、污染底泥15.84万立方米,提升垃圾收运能力52.8吨/日等;

2.7 合同估算价:9568.9万元;

2.8 最高投标限价:9568.9万元[其中:①工程费用约9416.5万元;②勘察设计费(含设计类专家评审费用、所有支撑性报告)152.4万元](注:管护费用已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项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9 计划工期:建设周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管护期5年(不包含缺陷责任期2年);

2.10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专题方案(洪评、水保等)、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以及后期不可预见工程或二次深化优化部分的设计、图纸审查以及各专项设计的评审论证等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

(2)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外水外电、配合报批报建,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采购及保管,工程总承包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保管、施工管理与协调、资料整理与移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并对项目合同期限内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3)项目管护:工作范围包括整个项目的筹建配合、技术服务、项目全托管管护等工作;

2.11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2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③、④任一资质即可: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同时具有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若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须在业绩中承担施工职责)。

注:业绩内容须包含本次建设内容中沿河污水管网建设、生态护岸(坡)、生态隔离带、水生态修复(含湿地)、生态沟渠、河道底泥清淤其中三项以上(含三项)。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项目经理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牵头人委派)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委派)要求: 须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

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年限要求):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水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的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内容须包含本次建设内容中沿河污水管网建设、生态护岸(坡)、生态隔离带、水生态修复(含湿地)、生态沟渠、河道底泥清淤其中三项以上(含三项)。

3.6  财务要求: 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4家(施工单位:3家,设计单位:1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拟承担的专业工作和责任。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括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 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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