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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EPC总承包项目墙屋面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大众棚改项目,招标人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自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专项债,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各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本招标项目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众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日业主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的专项债,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由项目提供,格式不做要求)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响应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无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无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4年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企业信誉要求: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8-0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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