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安公司物料中心智能仓储二期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哈尔滨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鉴于东安公司物料中心智能化仓储试点项目取得的良好效果,同时为进一步满足生产需求,持续提升仓储物流数字化、自动化能力、提高物料流转效率,在智能化仓储试点项目(一期)设施基础上建设东安公司物料中心智能仓储二期项目,逐步实现无人仓储物流的智慧工厂仓储模式。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购置多层料箱机器人、调度指挥系统、输送线拣选台、播种墙、外网WMS系统、系统对接、无线网络布设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4.供货及安装周期要求: 2025年12月 20 日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
5.最高投标限价:700万元整(含税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证合一可不提供)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四证合一可不提供);
3.4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出具基本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拟投标设备的相应生产证明;
3.6为保证二期智能仓储项目与现有一期智能仓储项目及立体货柜能够实现数据协同、统一管理、料箱式机器人混场调度的目的,需一期智能仓储项目制造商及立体货柜制造商提供技术支持。该项目投标人需提供,可调度一期智能仓储项目料箱式机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可调度立体货柜的有效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制造商公章)。
3.7信用要求:
(1)潜在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潜在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8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被授予合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10承包方不准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2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8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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