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S
项目名称:2025年重庆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和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控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52,100.00元
最高限价:4,052,1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包1:2025年重庆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和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控工作 | 2,251,050.00元 | 1 | 项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包2:2025年重庆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及运行监控工作 | 1,801,050.00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包1: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重庆市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20年总结评估报告》(只适用于包1)、《重庆市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报告》审定本上报国家有关部委为止。包2:总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重庆市202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报告》、《重庆市2025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报告》审定本上报国家有关部委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1、包2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1日 至 2025年8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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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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