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招标答疑及招标期间补充通知等所示的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2 工期:2个月。
2.3 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 项目预算:850109.82元。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供应商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4.1 2025年 08 月 01 日9:00时至2025年 08 月 11 日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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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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