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5
项目名称:滁州学院新能源汽车自助充电服务项目
综合费用最高单价:1.1元/千瓦时(度),综合费用由电费(按照国网供电公司收取招标人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服务费组成,目前国网供电公司收取招标人的电费标准为0.5703元/千瓦时(度)。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服务期:三年。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人书面施工通知,在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改造及设备安装调试。
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④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的。
⑥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⑩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3款信誉要求①-⑩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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