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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路智能化桥梁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1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5950.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4360.14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5306平方米。道路西起罗东南街,东至河滨路,全长170米,红线宽度30米。道路横断面构成如下:3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19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3m人行道=30m。新建桥梁1座,跨径布置采用 5 跨(13m+3×16m+13m);新建地下连通通道1座,DN150-600给水管258米,DN300-1200雨水管148米,电力管沟175米,交叉口改造3857平方米,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和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温州市龙湾区兴华路(罗东南街-河滨路)。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直至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通道、交安设施、给排水、电力、智慧路灯及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及设计相关等服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本次招标控制价41923232元。

2.3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20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具有①和②项资质或①和②项资质组成联合体,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协议中的施工方。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市政道桥(道路或桥梁)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他岗位不得互相兼任,?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市政道桥(道路或桥梁)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09 月 03 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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