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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城乡污水处理双提标工程(东海大道、经中路再生水主干管建设)(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椒江区城乡污水处理双提标工程(东海大道、经中路再生水主干管建设)已台州市椒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椒发改投〔2025〕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台州市椒江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椒江区城乡污水处理双提标工程(东海大道、经中路再生水主干管建设)(EPC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8077.63万元,工程概算6953.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933.12万元,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再生水管线铺设。新建再生水管道从市府大道与东太和路交叉口东北侧的现状DN1200再生水管引水,沿东太和路、东海大道、经中路铺设再生水管道与鑫鼎塑业南侧支路已设计再生水管连通,管道总长度约9260米,管径为DN800-DN1000,建设地点:位于椒江区(局部涉及台州湾新区),主要为东太和路、东海大道、经中路等沿线。

2.2招标范围:本次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本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服务,具体如下(实际实施内容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1)设计:根据本项目要求,在已有初步设计及补充说明(如有)的基础上完成编制本项目所明确的所有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设计审查)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设计、排水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含污水、雨水、给水、强电、弱电)等等。本次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图设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开工报批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专题研究、报告以及各项评审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此项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2)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所有运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无论由总承包人采购或招标文件约定共同招标采购的,除本招标文件或材料、设备采购时明确约定外,均须总承包人负责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调试及成品保护;

(3)施工范围:从项目现状开始,招标人要求实施的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排水、绿化、安装等工程;

(4)其他服务:包含项目施工许可等前期的协调、评审(含评审费、专家费及相关费用)、报建报批、施工图预算编制、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等所有工作和费用(涉及政府收费的,依据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约定由招标人支付的,不在此列),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5)本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规划、消防、水保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配合审计等。上述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独列项,其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6)上述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投标人有责任到现场踏勘,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务必使合同有关的工作能切实完满地执行,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及满意,无论这些措施是否出现过或在合同中描述过,任何能从招标文件中合理地推断的工程,承包人皆须执行。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与业主或物业现场协调及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60076300元。

2.3计划总工期:不超过24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3.1.1的施工资质和3.1.2的设计资质

3.1.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之一的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证书)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主体施工工作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主体设计工作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总数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各方资质应与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相一致且响应;(3)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在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执业);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排水相关专业)。(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成员派出,在联合体中的成员单位执业);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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