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各1项,2项业绩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其中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并附对应业绩累计250万元的合同发票或转账记录。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注:此招标澄清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知悉,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不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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