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函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项目负责人不得****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修改为“(2)项目负责人不得****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同步修改调整。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建设部、江苏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修改为“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及建设部、江苏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 09:15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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