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4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10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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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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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一标段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25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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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二标段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25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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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项目三标段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 |
20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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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70500 |
预算合计: |
1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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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9月0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8-02 00:00:00 至 2025-08-09 00: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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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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