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新巨龙公司东副井计划8月份投入运行,需为在东副井上下井和工作人员提供交通工具。为保证员工上下班安全及工作效率,需外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客运公司对人员进行运送,同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1.2.采购范围及要求:提供26-30座客车(含司机),车辆数量不限,能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运送任务。早班6:00-9:00、中班2:00-4:00、夜班:22:00-24:00,每班往返运行3趟,每天共计往返运行9趟,每天往返1趟应急加班车辆。(具体时间及次序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而变动)
1.3.实施地点:菏泽市巨野县龙堌镇新巨龙公司至东副井,往返距离约19KM。
1.4.质量及服务标准:
1.4.1.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有关规定。
1.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符合以下要求:
(1)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客运车辆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3)客运驾驶员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客运从业资格证。
1.4.3.道路运输驾驶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1.4.4.运送人员车辆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具备冷暖空调、座椅舒适、干净卫生状况良好的车辆。严禁使用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辆投入运行。
1.4.5.必须为通勤车辆配备安全行车监控系统、行车记录仪、GPS定位系统;其中监控系统、GPS定位系统要求双方能够同时上线,随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
1.5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1.6最高限价:55.2245万元,含税9%,不含税价格50.66万元。
1.7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车辆运输趟数进行据实结算。每月根据双方确定的结算金额,报价人出具真实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采购方按照发票额办理挂账结算手续,三个月内完成支付。采购人每次办理挂账及付款前若报价人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未按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财务手续,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合同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及民事赔偿责任。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中规定的适用税率重新调整合同价格。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
2.2供应商需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车辆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客运驾驶员要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客运从业资格证,且上述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2.3供应商需有充足的客运车辆,既能满足采购人日常客运需求,还能满足应急需求如正常车辆出现故障无法运行、突发情况需要增加客运车辆等,为避免影响生产,报价单位需具备应急车辆1小时内到达使用地点的能力。
2.4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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