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红线范围
内4处跨河线路迁移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280
万元, 招标人为 扬州瑞祺恒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
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红线范围内
4处跨河线路迁移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红线范围内
4处跨河线路迁移工程: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
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
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
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
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无需提供上述
(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
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
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
始后补正。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类承装(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
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关证
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理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3.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31 17:00到2025-08-07 17:00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8-12 09:3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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