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华香邑美颂1-8、14-23栋外墙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129.867104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大华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外墙及屋面防水维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大华香邑美颂1-8、14-23栋外墙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大华香邑美颂1-8、14-23栋外墙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
(1)具有施工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
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
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
致,若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投标人是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
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⑤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⑥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8-01 08:30到2025-08-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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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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