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京雄快线四标段二分部全长约3786m,总投资预估约8.6亿元,合同日期:2021年3月20日-2023年12月28日,总工期为1014日历天。最新节点工期要求2024年10月份桥通、洞通,2025年底通车运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1.2 生产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雄安新区京雄快线技术规格书要求的复合材料疏散平台生产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生产厂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至少包含钢支架、树脂基复合材料板等主要材料);3)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应明确说明有关情况并附整改后有关部门组织复检合格证明材料;4)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2 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最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3.3 供货业绩要求:1)投标人2020年至开标之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2条及以上已运营复合材料疏散平台供货合同(附合同协议书、发票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备查)。2)供货业绩需按包件内所招标物资提供。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2)投标人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3)投标人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4)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5)提供近三年内信用评级证明(信用等级达A级及以上,须为近三年内)或近半年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或不拖欠贷款)证明,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信贷证明;6)提供至少3份(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已供买方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7)不接受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因不保供、质量、服务问题等不履约行为与招标人有纠纷待解决单位投标;8)不接受未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设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6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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