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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代建代销+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31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南亭路北侧,桃李园项目东西两侧,占地约93亩 2.2工程规模:商品住宅开发及相关配套 2.3工期要求:8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11886000061001001 莲溪湖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代建代销+EPC工程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地勘、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以及代建、代销等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参考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实施区域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红线图、设计任务书以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成果为准) 41281.78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代建代销全周期管理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无在建工程,且为代建代销全周期管理单位(即负责代建代销全周期管理的单位)正式员工;

(4)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施工单位注册;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6)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有)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4月-2025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类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类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类施工业绩 ;

(D)代建代销业绩要求: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类代建代销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代建代销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数值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无  

(B)设计业绩要求:    无    

(C)施工业绩要求:   无     

业绩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数值为准);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3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0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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