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平台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699996.48
采购需求:查看
盘山县区域交通岗87处、区间测速8处、固定测速2处、卡口9处(执法取证设备591台、视频球机159台)及LED屏5处;中心平台设备(信号控制平台及数据库、集成指挥平台及数据库、云存储平台、CVR存储、LED屏、拼接屏、标志、标线等设备维护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在采购单位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财政预算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如国家工资上调或社会统筹保险调整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资质: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资质要求:需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请登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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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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