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炼油二部催化装置用金属钝化剂框架。
2.2项目概况:2025-2026年度炼油二部催化装置用金属钝化剂框架,项目估算金额248.8(不含税),计划和资金均已落实。
2.3招标范围:2025-2026年度炼油二部催化装置用金属钝化剂框架,预计用量80吨。
2.4框架期:预估2025.8.10-2026.12.31(合同签订后16个月,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1个标段,最高限价单价31100元/吨(不含税,含运费、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5报价方式:单价(含税/不含税)、总价(含税/不含税)、税率,以上费用,含运费、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6约束条款:辽河石化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承诺履约情况将严格把关,质量评价分为到货验收和使用质量评价等阶段,对于到货验收或使用评价未达到要求或承诺的,不予结算,问题较严重的视情况暂停1-3年与我公司交易权限,造成生产波动或事故事件或经济损失的,进一步追究相关经济责任及上报中石油总部进行集团范围的追责处罚;首次合作的供应商或首次使用的生产类物资或关键非生产类物资,需要使用部门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使用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合格进行结算、不合格不结算(以上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7交货地点:辽河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仓储中心。
2.8交货期:接到通知后5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对于急用物资要确保3个工作日内到货(提供承诺书),提供产品售后质量保证服务承诺书,必须满足附件1《技术要求》中所有要求。
3.2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行业有1项成熟使用业绩(非试用,至少持续供货12个月),提供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评价报告等)
3.3财务状况要求: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近3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2021~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以上提供查询截图)。
3.5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公开招标项目投标。
3.6联合体、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8月13日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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