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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02/25-QT-0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介休、文水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打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介休新能源有限公司、华电文水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60号3楼运行部。 2.2 项目规模:介休100MW光伏电站配套10MW/20MWh储能容量、文水100MW光伏电站配套10MW/20MWh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满足山西省储能配置政策要求。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9个月(服务期满6个月后如山西省配储政策要求或本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介休文水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打捆)(CHDTDZ002/25-QT-01501):介休光伏电站配套10MW/20MWh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文水光伏电站配套10MW/20MWh储能容量租赁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介休文水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打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并提供储能项目备案证明、项目接入电网批复文件、涉网试验验收通过证明文件、并网调度协议以及购售电合同(如果购售电合同生效期不满足招标人的租赁期限,投标人需提供购售电合同到期前完成续签的承诺函),所有证明文件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性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31 16:00到2025-08-07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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