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展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C&G 项目税务顾问采购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
我方拟将中电国际全资子公司,即某香港SPV 持有的哈萨克斯坦两家项目公司99.99%股权,重组至某荷兰SPV(荷兰SPV 为上述香港SPV 的全资子公司)。现需聘请税务顾问提供重组税务筹划,及重组实施的税务协助。
(一)重组税务筹划:
就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香港税法规定,以及相关税收协定,研究分析境外资产重组税务影响,并设计不超过5 个潜在重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l 适用税种、税率、计算方法及申报要求
l 拟议重组的资本利得税、印花税
资本利得以股息形式汇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l l 当地税法中关于跨境企业重组税收优惠的适用性及适用条件
l 税收协定中资本利得条款对于转让股权的税收优惠及适用条件
基于上述税务影响分析,协助对比不超过5 个可选方案的利弊,并初步确定重组方案,对重组架构和实施及操作步骤提供建议,出具架构重组税务咨询报告。
(二)重组计划实施税务协助
l 从税务角度对重组实施文件的税务条款进行审阅;
l 就拟定的重组方案安排,协助我方进行哈萨克斯坦税务申报,并协助对中国香港、荷兰、 中国境内的当地年度申报提供协助(例如对相关税务问题进行解答)。
2.2 服务期限
至工作完成为止。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应答人近36个月内(含,自首次响应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3.5 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6 应答人没有处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7 业绩要求:应答人应具有近三年内在哈萨克斯坦风电或光伏项目财税顾问服务业绩经验。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采购文件。……
4.2 报价截止日期
2025 年8 月5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之前均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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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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