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检测服务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检测服务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发改投资[2024] 63 号、贵发改投资〔2024】402号、贵发改投资[2025] 18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平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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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名称: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检测服务 建设规模:江北水厂取水口迁至平南县织机塘屯附近,江南水厂取水口迁至桂平市木圭镇大塘口附近,配套新建泵房及输水管道。供水对象为平南县县城,供水至平南县江北水厂5.5万m3/d、江南水厂8.5万m3/d,工程规模为中型。新建取水泵站两座,分别为江南取水泵站和江北取水泵站,配套新建输水管线总长25.91km,其中江南埋设2根DN800输水管至江南水厂,输水管线长15.3km,江北埋设2根DN700输水管至江北水厂,输水管线长 10.61k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3458.04万元 检测服务期:480日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297.39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符合标准和按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 标段(包)名称:平南县城区取水口迁移项目检测服务 招标范围: 包括常规建材检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节能、外窗及幕墙、室内环境、防雷、消防、水电检测,主要有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检验、砂浆检验、简易土工检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等施工图所包含的为满足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全部检测服务。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来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和企业信誉实力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6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3.7.1①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联合体投标的须与桂平市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加强检测活动管理(二)关于检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个别可选参数相关检测业务,经委托方同意,可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所有与此有关的内容均以本条要求为准。3.7.2检测项目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上岗证书;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3.7.3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3.7.4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 2025年07月3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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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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