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既有线安防系统改造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2.2项目概况:宁波市轨道交通既有线安防系统改造项目包含两个部分,分别为:1-4号线主变电所及各场段安防系统接入既有线路视频监控平台;对不满足接入要求的1-4号线主变电所及各车场安防设备进行改造。
1-4号线主变电所安防系统:主变电所为轨道交通供电核心。其中,1号线主变电所共3家,樱花主变电所、望春主变电所和岩河主变电所;2号线主变电所共2家,夏禹主变电所和双桥主变电所;3号线共1家,为蒋家主变电所;4号线共2家,甬兴主变电所和谢家主变电所。主变电所安防系统主要作用:对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监控管理。
1-4号线车场安防系统:车场为车辆停放、管理基地,同时是运营分公司办公点,负责各线路列车停放、检查、整备、运用和修理工作。其中,1号线车场共3处,天童庄车辆段、江南停车场和朱塘村停车场;2号线车场共2处,黄隘车辆段和东外环停车场;3号线车场共2处,首南车辆段和奉化停车场;4号线车场共2处,东钱湖车辆段和慈城停车场。车场安防主要作用:对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监控管理。
2.3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既有线安防系统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用户需求书》。
2.4计划工期:12个月(预计2025年9月~2026年9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项目实施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招标代理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19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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