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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暨物资检测中心(一期)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雁能集团生产综合楼暨物资检测中心)及地下室和门卫1、门卫2、门卫3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31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暨物资检测中心(一期)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雁能集团生产综合楼暨物资检测中心)及地下室和门卫1、门卫2、门卫3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暨物资检测中心备案证明2407-430400-04-01-458915,建设单位为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10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暨物资检测中心(一期)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雁能集团生产综合楼暨物资检测中心)及地下室和门卫1、门卫2、门卫3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滨江新区和平乡新华村,西至五四路,南至耒塔路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暨物资检测中心(一期)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能集团生产综合楼暨物资检测中心)及地下室和门卫1、门卫2、门卫3项目地上主楼10层,地下室1层(面积2870m2),檐口高度43.5米,最大跨度15.7m,建筑面积约14300㎡。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546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526天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湖南雁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暨物资检测中心(一期)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房(雁能集团生产综合楼暨物资检测中心)及地下室和门卫1、门卫2、门卫3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其中:总包服务义务履行,自开工之日起至交付使用后缺陷期满)。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发包范围。

1.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含规划报建)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与本工程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含二次精装修)、幕墙、给排水、暖通、强弱电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不含弱电智能化深化设计及室外设计);绿色建筑(不得低于一星级)、装配式建筑、消防、节能、海绵城市等的专项设计;抗震支架、地面及地下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电梯、空调、机动车充电桩等系统设计及设备参数选取;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配合各审查方、检查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成果的检查、审查并予以反馈;配合重大施工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设计成果需取得发包人确认同意并通过图审。

   1.4.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完成: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含二次精装修)、幕墙、屋面、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及消防单位工程的施工(包含桥架、支架),配合电梯、通风与空调、弱电智能化、园林景观、室外综合管线、附属工程等分部工程的施工,确保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提供施工阶段(不含装修工程)BIM技术服务,包括施工工艺模拟、模型工程量统计、经济持技术方案比选等。

1.5 /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 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以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 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参保证明)。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根据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不超过 2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设计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组建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7月31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8月26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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