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旨在构建企业Al大模型制作平台,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对于高效、精准的AI大模型需求日益迫切。现在一期大模型平台上增加辅助运营系统能力,平台集成企业产品管理、客户管理、工单管理、审批管理、费用中心、运营分析等模块。通过该平台,企业能够更便捷地构建、优化和应用AI大模型,从而提升业务效率和竞争力。本项目未含税预算为2281600.00元。
1.2本次采购内容为:基于企业Al大模型制作平台一期建设内容新增加辅助运营系统能力,包含但不限于企业产品管理、客户管理、工单管理、审批管理、费用中心、运营分析等模块。具体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标包/段/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100%。
1.4签约方式:与成交单位签订单项合同。
1.5工期要求: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付。
1.6维保周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支持12个月以上技术支持及上门维护服务。
1.7付款方式: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首付款:合同签订后在上家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5%;验收款:验收通过后在上家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35%尾款。一期二期均且需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期需额外提供验收报告。
1.8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281600.00元,响应供应商未含税总价报价高于其未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2 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2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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