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供电段轨道作业车增设防火抑制装置物资设备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供电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青岛供电段轨道作业车增设防火抑制装置物资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青岛供电段轨道作业车增设防火抑制装置物资设备采购
详见物资明细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且不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性能和售后服务人员。
3.1.3.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信誉要求:
3.1.6.投标人近年来(2024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国铁集团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标物资供应中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没有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内,通过“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不得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不得为C、D级。
3.1.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应提供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通报查询结果截图。
包件要求:
3.1.8.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产品承诺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要求。
3.1.9.采用资格后审制, 投标人需要提供有效期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10.供货商供货时必须与收货单位办理签认,办理结算时供货商提供签认单,青岛、济南供电段凭收货人签认单办理结算。
3.1.11.投标人须为防火抑制装置的生产商。所投标产品须具备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满足ZRGF-CP-58消防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其中:生产商、认证委托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投标产品须满足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技术条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和灭火性能检测报告。
3.1.12.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1.13.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3.1.14.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31日 08:30至2025年8月7日 16: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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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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