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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教育局常态录播教室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7-30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在当今信息化、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教育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5G、人工智能(AI)、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智慧教育已成为推动教育模式创新、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在这一大背景下,智慧教研应运而生,它旨在通过智能化手段优化教研过程,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进而促进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为推进岷县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与教研能力。

结合岷县实际需求,计划在2025年完成60间常态录播教室的建设,覆盖全县18个学区、44所学校,构建教育资源共享云平台,实现教学AI课堂行为分析、远程互动教学、在线评课等功能。实现“六化”能力提升:高清资源录制高效化、远程互动常态化、资源应用便捷化、教师能力智能化、督导巡课可视化、质量监控自动化。

1.1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交付地点

交付期

1

标包1:监控设备

详见询比文件

/

甘肃省定西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2

标包2:服务器及集成服务

设备采购

/

3

服务采购

/

1.1.1采购内容:服务器、60间教室AI分析常态化录播终端、教师高清摄像机、学生高清摄像机、线阵列全向麦克风、互动音箱等设备安装与调试,1年设备维护。

1.1.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058300.00元人民币(含税)。

1.1.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标包1:监控设备、标包2:服务器及集成服务。

1.2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标包1最高响应限价为691858.41元人民币(不含税),标包2设备采购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59911.50元人民币(不含税),标包2服务采购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196981.13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监控设备)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1.AI分析常态化录播终端(AI分析大数据课评价系统、AI课堂言语分析系统、集控平台软件、互动课堂平台软件部署,2.高清录播软件系统,3.智能跟踪系统,4.教师高清摄像机,5.学生高清摄像机,6.摄像机管理软件,7.线阵列全向麦克风,8.在线互动课堂软件,9.互动音箱)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响应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十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2:服务器及集成服务)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1.服务器,2.存储服务器)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1.服务器,2.存储服务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响应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十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1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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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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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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