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城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提升改造项目监理预招标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安平县城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多方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衡水市利用国债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衡数政规【2024】2号)规定进行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16505.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031.49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安平县城区部分排水管道的改造更新、管网清淤、现状排水提升泵站的改造更新、新增应急排涝设备,并配套智慧车位、充电桩、直饮水机等相关设施。具体如下:(1)对污水处理厂至呈干新泵站排水管道、呈干新泵站北侧闸门(堤外)至滹沱河排水管道、锦绣花城南北侧排水管道等城区部分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更新,并对工业园东区排水检查井井盖更新。合计改造更新排水主管道31381.5米,其中DN2000排水管道8697.3米;DN1500排水管道4658.9米;DN1200排水管道10920.8米;DN1000排水管道1016.6米;DN800排水管道6087.9米;更换排水检查井井盖2298座。(2)城区排水管网清淤,长度共计208.285km。(3)对10座现状排水提升泵站进行改造更新,包括泵站清淤、加装水质检测、流量计、更换泵站设备及配套控制柜等。(4)新增应急排涝设备26台。(5)配套550座智慧车位、68个充电桩、80个直饮水机等相关设施。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平县城区,涉及正港路等部分城区道路、现状排水提升泵站站内。3、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6.64万元。计划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40个日历天。4、其他: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安平县城区排水管网及泵站提升改造项目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信誉要求: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执行(冀建工〔2017〕62号)文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安平县域内,且最多不得超过2项;4、(1)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及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投标人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31 00:00:00至2025-08-07 00:01: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2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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