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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银校合作项目(迎新收费结算及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3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重庆医科大学银校合作项目(迎新收费结算及管理系统)已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采购重庆医科大学银校合作项目(迎新收费结算及管理系统)所涉软件系统。

2.2招标范围:本次项目通过搭建统一的迎新工作全环节数字化服务平台,打通新老学生新学期从报到注册、费用缴纳、入住分配、资助办理等核心环节,整合财务、教务、学籍管理等多系统全要素协同,实现迎新结算和管理的业务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标准数字化,有效提高迎新工作的支付结算效率和管理质量。具体功能说明及参数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3交付时间:以使用方下达实施时间要求为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4服务地点:重庆医科大学(地址:重庆医科大学指定地址)。

2.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5万元整(包含5年售后维护及履行本合同达到项目验收条件、可完整交付及满足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及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所需的各项配套内容及服务),具体报价要求及工作量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 投标报价”要求及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注: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代表处)、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项目投标的除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外,还应额外提供下列2项证明资料:(如有)

①投标人上级法人单位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须明确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行相关义务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行期)、所授权的具体项目名称(须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一致)。(授权书格式自拟,但需包含上述必备内容,且文字表述清晰、无歧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上级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学校信息系统建设业绩,且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注:

(1)提供业绩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协议关键页(封面页、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盖章页);

【合同内容页中涉及的敏感商业信息可作脱敏处理,但不得影响关键条款的完整性与可识别性。】

(2)投标人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具体合同金额的,可提供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应有采购人业主加盖公章)或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金额应满足业绩要求,多张发票的可以累加。

(3)业绩主体认定

①总公司投标:认可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分支机构业绩视为总公司有效业绩)。

②分支机构投标:仅认可投标分支机构自身名义签订的业绩合同,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业绩不予认定。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

(1)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2)非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高校的学院、医院的分院等)参与投标的可提供上级法人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关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存在违反下列任意情形的情况:

(1)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2)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3)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4)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注: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要求”),同时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信誉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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