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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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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一期)工艺配套设备采购安装总承包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交行审〔2023〕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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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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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钦州港大榄坪港区
建设规模: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一期)项目建设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长506m,后方陆域总面积约33.05万㎡,码头前沿配套卸船设备。一期仓库拟在4#、5#泊位后方新建8万吨机械化平房仓1栋、14万吨浅圆仓,配套建设码头转接塔、1-1#转接塔、2-1#转接塔、3-1#转接塔、3-2#转接塔及变电所、1#栈桥、3#栈桥、5#栈桥、7#栈桥等生产辅助设备设施。
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照明及岸基电源系统、中控系统、粮情监测系统、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智能装车控制系统、供水调节站内消防控制系统及设备、电子汽车衡、电梯等设备设施的深化设计、采购、制造及系统集成、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验、试验、测试、调试、验收等相关工作,为交钥匙工程。 (2)总承包服务范围:统筹本项目装卸工艺系统的全面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组织工艺设备及系统的深化设计及其审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工期计划编制及其审定、设备制造过程及现场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进场人员和机械的管理、工艺设备系统各里程碑节点的衔接协调和过程管控、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装卸工艺系统和各单机设备(包含埋刮板卸船机及带斗门座起重机系统的数据交互)的调试、联调、性能考核,以及项目验收、资料归档等相关服务。 (3)a.除仓储区内2台电子汽车衡土建外,所有的土建工程,含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艺设备(输送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粮情监控设备、变配电设备、环流熏蒸管道、仓内通风地笼、仓顶机械通风与自然通风口、预留洞口等)预埋件、预埋管线及预埋工作等不在本标段招标施工范围内;b.埋刮板卸船机及带斗门座起重机采购安装不在招标范围内。
标段划分: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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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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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质要求:3.1.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1.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后附其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国内粮食装卸工艺配套设备采购安装或总承包业绩。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面(能证明具体合同金额、粮食装卸工艺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2)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单位);(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4)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人员作为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5)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a.提供项目经理2025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b.提供上述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6其他要求:3.6.1 技术负责人资格:(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a.提供技术负责人2025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b.提供上述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6.2 安全负责人资格:(1)负责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a.提供安全负责人2025年2月(含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b.提供上述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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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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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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