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2025-2026年汽车充电桩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2025-2026年汽车充电桩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4-14-04A-2025-D-F-D18936】),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汽车充电桩设备,预估含税金额2923.2万元。具体如下:
| 规格 | 产品型号 | 预估需求数量(台) |
| 一体式 | 30KW单枪直流充电桩 | 30 |
| 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50 | |
1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150 | |
1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150 | |
24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50 | |
3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20 | |
40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10 | |
分体式 | 360kW一拖六充电堆(6枪) | 20 |
600kW一拖十充电堆(10枪) | 25 | |
720kW一拖十二充电堆(12枪) | 10 | |
960KW一拖十二充电堆(12枪) | 10 | |
/ | / | 525 |
供货期:自订单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到货并验收合格(运到安徽省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有承诺缩短的以承诺为准)。
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72个月。
本项目为集中采购,由省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市分公司按实际需求实施订单。采购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之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交货地点:安徽省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按预算金额划分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具体如下:
| 排名 | 份额 | 份额占比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 第一名 | 份额1 | 60% | 1753.92 |
| 第二名 | 份额2 | 40% | 1169.28 |
合计 | 100% | 2923.2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基准价填报统一折扣(on),最高投标限价为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投标。
| 序号 | 规格 | 产品型号 | 不含税基准单价(元/台) |
| 1 | 一体式 | 30KW单枪直流充电桩 | 11110 |
| 2 | 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19941 | |
3 | 1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29275 | |
4 | 16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34974 | |
5 | 24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43627 | |
6 | 3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55634 | |
7 | 40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 | 59983 | |
8 | 分体式 | 360kW一拖六充电堆(6枪) | 105155 |
9 | 600kW一拖十充电堆(10枪) | 172983 | |
10 | 720kW一拖十二充电堆(12枪) | 201271 | |
11 | 960KW一拖十二充电堆(12枪) | 256693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汽车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
应满足下列要求:至少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CMA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提供以下两种型号的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①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20KW或120KW以上任意一款);
②分体式直流充电桩(360KW或360KW以上任意一款)。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通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1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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