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南京分行2025年员工观影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本项目拟为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员工提供观影服务。采购内容以最终标书为准。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财务状况良好;愿意且有能力为征集方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接受征集方的监督管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5、供应商须出具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至少提供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如成立未满3年的,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供应商须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不少于2个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员工观影服务项目案例,单个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合同正文第一页等合同信息。上述信息缺少任何一项信息可能被视同合同无效),若合同中无明确金额,可提供发票作为佐证材料。
7、供应商须具有垫资能力,本项目采取后付费方式,付款周期为3个月一次,分批付款,单次垫资金额不超过10万元,根据员工兑换情况据实结算(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单一品牌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为综合品牌观影服务平台,须为征集方提供不少于5家影院品牌选择,且全国范围内可用(提供承诺函原件及可观影影院清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10、征集方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二)征集期:自本公告挂出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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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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