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西部、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监理 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溪发改发[2025]473号(项目代码:2407-500238-04-01-7492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巫溪县尖山镇、朝阳镇、文峰镇、古路镇、上磺镇等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工程由取水口、输水管道、提水泵站、配水管道以及管护设施标志桩组成。其中取水口包括取水管道46m,50m?取水池1口;输水管道总长69.91km(平面投影长度),配套闸阀及闸阀井167座;提水泵站1座及配套设施设备,100m?高位水池1口;配水管道总长3.2km,配套闸阀及闸阀井9座;管护设施标志桩310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概算金额: 11087.2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122.67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该项目实施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 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 水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乙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7-30 23:59:59(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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