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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常州校区蛋白纯化仪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常州校区蛋白纯化仪采购

预算金额:440.000000万元(采购包1:150.000000万元;采购包2:130.000000万元;采购包3:70.000000万元;采购包4: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40万元(其中采购包1最高限价:150万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130万元、采购包3最高限价:70万元、采购包4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医科大学为满足教学实验需要,需采购蛋白纯化仪。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进口设备(免税)三个月内、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一个月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使用进口产品投标,而投标供应商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的有效授权书(须提供有效盖章授权书)。

(四)拒绝以下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售价: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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