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化院 30%甲基铝氧烷(MAO)甲苯溶液及载体硅胶SYLOPOL 955及载体硅胶SYLOPOL 955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0%甲基铝氧烷(MAO)甲苯溶液及载体硅胶SYLOPOL 955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拟采购30%甲基铝氧烷(MAO)甲苯溶液4.4吨及及载体硅胶SYLOPOL 955 7.6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8周内到货,按照甲方要求送货至约定地点。
2.4 生产日期:合同签订日前两个月内生产。
2.5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2)不接受贸易公司、联合体投标。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书。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的销售、检验及运输,并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制造、销售至少5吨的甲基铝氧烷甲苯溶液产品业绩。业绩统计对规格与使用环境的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要复印有用的相关页)和质检报告;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所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请登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7月30日8:00:00至2025年8月6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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