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柒拾万零肆仟叁佰壹拾元肆角陆分(¥2704310.46元)。
采购需求:包括建筑、电气等各专业修缮,总修缮建筑面积约为2646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及与本工程有关所有包含的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0日历天。(具体工期起算时间以施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工期含春节等法定假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沪住建规范〔2021〕3号第九条。
③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④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具有汽车行业或汽车的4S店或2S店或城市展厅或卫星店的建设/改造装修项目案例,不低于2个工程造价≥250万元项目案例,提供相关项目案例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4.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磋商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
(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进行自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2)磋商人的磋商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增值税、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报价依据:除发包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外,按本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全部工作。
4.本项目供应商现场参与磋商。
四、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8月6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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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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