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LAH
2、项目名称:裕安区顺河镇卫生院口腔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类型:货物类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预算金额:5.16万元
6、最高限价:5.16万元
7、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所对应的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2)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注册证或备案证;进口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进口注册证。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前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8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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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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