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完成中国电信金华大数据中心项目生产调度中心工程主体结构检测、人防设备质量检测、人防结构质量检测、人防竣工质量检测等内容。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2.5万元(不含税)。
1.3服务周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成果报告及电子文档。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与成交供应商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成交份额。……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综合资质或专项检测资质(具有主体结构及装修装饰检测专项),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2.3供应商具有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备案
2.4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53.3.4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30日14时00分到2025年8月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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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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