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合同专用条款********条分包,全部调整为不可分包; 2、原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费用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具体根###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修改为“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号等文件向承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的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具体根###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3、原合同专用条款********“3、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正式工程发票。”修改为“3、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按发包人要求的正式工程发票。” 4、删除合同专用条款********“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4日 09:45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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