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佛山2025年景兴科技园智能化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BGCG-GDTT250047-2)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佛山2025年景兴科技园智能化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BGCG-GDTT250047-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广东铁塔佛山2025年景兴科技园智能化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1.6项目预算:54.8003万元(含税),其中安装施工部分为29.2244万元(按税率9%测算),设备采购部分(代购)为24.4629万元(按税率13%测算),集成服务部分为1.113万元(按税率6%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95100元。供应商的“不含税总报价”大于“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10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1采购范围:为园区提供智能化建设实施、集成服务调试等服务,打造商务聚合体企业生态智慧园区,提升园区的综合管理水平,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多功能先进园区。
2.2实施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2.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收采购订单后2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将订单要求的全部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2.4保修期:免费保修期24个月,从采购订单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2.7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实施采购,合同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2.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智能化设备供货或智能化系统集成施工项目),且有效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1.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两个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要求:
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②若供应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1.4行政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1.5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该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该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证明材料要求:
①三类人员须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②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或扫描件。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佛山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30日18:00至2025年08月04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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