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心1号原生产平台、埕北11C平台弃置工程SL901工程船配套拖轮项目
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在中国石化石油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请登录招标投标平台(https://sinoesp.com.cn:7781/cms/index.htm),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并投标。
一、招标条件
本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心1号原生产平台、埕北11C平台弃置工程SL901工程船配套拖轮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765.18万元(含税 税率9%);招标人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负责SL901工程船拖带、施工配合等服务,包括埕岛海域及甲方指定航道和其他生产作业现场的配合甲方施工、供水供料等海上运输服务
2.2 标的物:主机功率≥2500kW及以上拖轮;满足SL901拖航要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2.4 服务地点:山东东营埕岛海域。
三、资格要求
胜利油田分公司中心1号原生产平台、埕北11C平台弃置工程SL901工程船配套拖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2022年01月以来具有拖轮运输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信誉要求:近年来合同履约及质量情况、企业信誉良好;①没有被市场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信誉要求:近年来合同履约及质量情况、企业信誉良好
4.拖轮要求:主机功率≥2500kW及以上;具有双机八字舵、尾滚轮等机具,具备拖带、消防、移位、侧推、起抛锚等能力;投产年限应为25年以内,以船舶建造完工日期为准;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标注持有的均需提供),并提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拖轮船员配备应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并满足24小时连续作业生产要求。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07月30日 14:00:00至2025年08月04日 14: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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