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河化工基地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3.首次公告日期: ******** 19:11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原“3.商务条件********服务期限:单个地块项目现场达到调查勘探条件后,自进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分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每个地块独立付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中标供应商完成考古工作后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5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项目批复后30天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10%。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因财政拨款导致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作为付款凭据之一。********服务保障:服务期满之日起一年时间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出的成果完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处理。********服务质量:满足现行行业及国家标准。”现变更为:“3.商务条件★********服务期限:单个地块项目现场达到调查勘探条件后,自进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并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分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每个地块独立付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中标供应商完成考古工作后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5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7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20%;《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通过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项目批复后30天之内,采购人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相应地块工作经费的10%。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因财政拨款导致付款延期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作为付款凭据之一。★********服务保障:服务期满之日起一年时间为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出的成果完善要求,中标人应负责处理。★********服务质量:满足现行行业及国家标准。” 3.更正日期: ********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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