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灭火器设备框架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建筑消防灭火器购置。
本次采用框架+订单形式,预估金额298000元人民币(含税),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框架合同预估金额按采购预估金额签订。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及份额。
1.4 供货时间:订单下达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到货完成安装。
1.5 服务地点:贵州省毕节范围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单价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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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采购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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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83 |
具 |
69 |
|
2 |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50 |
具 |
155 |
|
3 |
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器 |
227 |
具 |
999 |
|
4 |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7 |
具 |
2404 |
|
5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14 |
具 |
947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1.3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自拟)。
2.1.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的设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器)出具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器)需提供3C认证(提供扫描件)。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无
2.5 【评价检测】:无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1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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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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