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LZJ-2025-102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11869号)
2、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30000元;
5、最高投标限价:1030000元;
6、采购需求: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高效开展,我校拟对临床医学院、药学院、人参研究院等单位的数码显微成像系统、液相色谱仪、质谱联用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服务;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维修维护;质保期:1年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的验收的标准。满足使用方使用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纳税和社保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30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25年8月6日下午16时00 分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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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