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丰县公安局信丰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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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公安局信丰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信丰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58000.00 元

最高限价:2058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请登录) 公安局2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央) 1 2058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开通应用服务完成,并自开通之日起持续提供24个月的通信应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潜在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0:00 至 2025年08月07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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