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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余江区总医院中医院院区办公家具、医疗家具、家电、窗帘,电脑、打印机等信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鹰潭市余江区总医院中医院院区办公家具、医疗家具、家电、窗帘,电脑、打印机等信息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42828.00 元

最高限价:2113082.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余购2024F001352974 中医院院区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采购 1 3042828.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注:需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3.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08:00 至 2025年08月07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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